English Vision
   
 
首页 投资指南 相关单位介绍 郑州海关
郑州海关

简 介
2003-09-09 00:00:00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查缉走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职责。为适应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业务相对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郑州海关作为海关总署的直属机关(正厅级),于1986年4月30日正式成立,负责办理河南全省的海关业务。郑州海关现共有内设机构11个,派驻机构4个,隶属海关2个,均为正处级。另设缉私局(副局级)和机关服务中心(正处级)。各部门职能简介如下: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履行政务综合管理职能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关区法制、文秘、催办督办、政策理论研究、海关事务协调、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并完成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法规室(副处级),文秘科、综合科(政务信息自动化科)。
  1、 法规室
   (1)负责法律事务工作;
   (2)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负责贸易管制工作;
   (4)负责H883/EDI系统参数数据库维护工作;
   (5)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2、文秘科
   (1)负责协助关室领导研究、综合关区主要工作;
   (2)负责草拟综合性文电及重要文稿;
   (3)负责审核各类发文;
   (4)负责组织全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5)负责办理总关督办工作;
   (6)负责口岸管理工作。
   (7)机要工作;
   (8)档案工作;
   (9)负责关区信息编发工作;
   (10)保密工作。

  3、综合科(含政务信息自动化科)
   (1)负责关区政务信息网的建设和推广;
   (2)负责关区办公自动化网站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关区办公自动化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4)负责制定关区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的规划、年度计划及项目应用方案,组织、推动和检
     查督促关区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开展;
   (5)负责关区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推广和人员培训;
   (6)负责组织开发关区办公自动化应用项目;
   (7)负责宣传工作;
   (8)负责管理本关总值班工作;

(二) 人事教育处
  履行人事公共事物管理和教育培训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关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称、退休及工勤人员、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统计、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社会综合治理的管理,指导下属机构的人事教育工作。

  下设人事科和教育科。

(三) 政治思想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履行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党务、工青妇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日常工作,及关区党建、干部监督、基层建设及目标管理、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

(四)监察审计室
  履行纪检、监察管理职能和督察审计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关区政策法规、廉政规定、干部任免等执行情况的监察工作,接受对监察对象的检控,组织开展调查;负责对海关经费、财经法纪、资产、财务收支及税务管理等工作开展审计。

(五)财务处
  履行财务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关区(含缉私警察)的行政经费、基建资金、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罚没收入的管理、核算、核销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车辆保险、基建维修、住房基金的管理与核算,以及装备物资(服装)的请领、调拨和分配。

  下设经费科、税费科、综合科。
  1、经费科
   (1)负责编报经费预决算,做好会计核算;
   (2)负责检查监督预算执行,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益;
   (3)负责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资料统计报表。

  2、税费科
   (1)负责税款缴库核销;
   (2)负责罚没收入、未结案变价款、保证金、抵押金、风险担保金、保释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务管理;
   (3)负责报告税收情况和资料统计报表。

  3、综合科
   (1)负责关区关员服装及配套用品的请领、购置和发放;
   (2)负责总关固定资产的审批、登记、调拨、分配和日常管理;
   (3)负责基建维修、环境绿化等经费项目的申报;
   (4)负责关区机动车辆的请领、调拨、保险及报废的审批,对车辆维修保养进行监督;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汇缴、统计、转移和帐务处理;
   (6)负责本部门内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技术处
   履行关区科技(包括:计算机、通信、检查、防伪)工作的管理职能。具体负责科技经费预算及专项请示,科技设备的管理、选购、配置、安装及维护,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及业务数据库的管理。

  下设综合(防伪)科、计算机科。
  1、综合(防伪)科
   (1)负责科技经费预算、科技专项请示和统计工作;
   (2)负责关区科技设备、科技器材和图书资料的管理;
   (3)负责关区通信、技术检查、防伪设备的综合管理;
   (4)负责安全认证系统及相关安全物品的管理;
   (5)负责关区科技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2、计算机科
   (1)负责关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
   (2)负责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及运行管理。
   (3)负责相关技术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维护。
   (4)负责维秩信息系统的应用环境,管理技术机房。

(七)调查局
  履行调查、稽查业务、企业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关区风险评估、管理、布控,走私、违规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听证、答复申辩,一般贸易、减免税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和其他涉税商品的稽查,企业的分类管理及报关企业、报关员的管理和打私办的日常工作;负责风险布控管理及风险分析布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关区计算机系统的授权职能。

  下设办公室、调查处、审理处、稽查处、企管处(均为副处级)。稽查处下设稽查一科、稽查二科,企管处下设企业管理科、风险管理科。

(八)通关管理处
  具体负责关区电子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删除、修改,负责保金、保函及滞报金减免的审批和转报;做好关区通关业务的管理协调等工作。

  下设审单中心(副处级)

(九)关税处
  负责关区税收管理,办理减免税审批、滞纳金、监管手续费减免申请的审批或转报手续,商品价格审核及其数据管理,组织关区加工贸易监管、合同备案数据异地传输及单耗数据的核定和调整,并负责关区保税工厂的审批工作。

  下设征管科、贸管科。

(十)综合统计处
  负责编制海关统计,开展进出口贸易和海关业务统计分析及业务数据监控分析、宏观风险分析和执法评估分析。及报关单数据库管理和报关单数据的质量管理审核和分析。

  下设统计科。

(十一)监管处
  履行物流监控的职能管理。负责口岸开放和海关监管场所的验收和职能管理、转关运输及暂准进出口货物的职能管理,组织进出口货物的监控。负责关区出口加工区的申报和职能管理工作。

  下设物流监控科。

【派驻机构】
(一)现场业务处
  负责总关管理的郑州、新乡、开封、焦作、商丘、平顶山、许昌、漯河、周口等9市辖区内海关具体业务(空运货物除外)的执行。具体办理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核销手续,受理企业担保、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减免、溢短征税款退补税等申请,办理结(付)汇、退税等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开具转关联系单及关封核销;进出口境包裹、印刷品、音像制品及邮递快件监管;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审批、展期、变更、中期核查、后期核销、异地结转等工作;负责受理专业、代理、自理报关企业开办申请、受理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代理、监管场所开设申请的备案、年审,负责受理保税仓库的设立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

  下设综合科、通关科、查验科、驻邮局办事处(正科级)、加工贸易监管科。

  1、 综合科
   (1)负责受理专业、代理、自理企业开办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报关员注册备案、年审手续;
   (2)负责受理、转报运输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的申请、注册备案、年审工作;
   (3)负责受理海关监管仓库及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申请、注册备案、年审工作;
   (4)负责捐赠物资、常驻机构办公用品、外国专家自用物品、留学生购买国产汽车、残疾人专
     用物品、外汇免税商品的审批及核销工作;
   (5)负责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的设立、监管和管理工作;
   (6)负责监管车队的初审、管理等日常工作;

  2、通关科
   (1)负责审核书面报关单证,征收、核销税费;
   (2)负责对货物现场验估、取样;
   (3)负责签发结(付)汇、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4)负责暂时进出口货物审批、核销;
   (5)负责办理银行、企业人员外汇核销IC卡;
   (6)负责审批(转报)企业的担保、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费减免、溢短征税款退补申请。

  3、查验科
   (1)负责办理进出口货物查验业务;
   (2)负责协助开展商品验估及查验现场的取样工作;
   (3)负责办理进口转关手续;
   (4)负责办理转关关封核销;
   (5)负责查验现场违规、走私货物的查扣并开具扣单;
   (6)负责办理进出口货物单证和实物的放行业务;
   (7)负责军品减免税及手工申报、查验、放行业务。

  4、驻邮局办事处
   (1)负责进出境包裹、印刷品、音像制品监工作;
   (2)负责邮递快件监管工作。

  5、加工贸易监管科
   (1)负责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审批、展期、变更、中期核查和后期核销工作;
   (2)负责办理保税料件异地结转监管手续;
   (3)负责开展加工贸易风险分析,实施风险布控。

(二)驻机场办事处
  负责郑州新郑机场进出境旅客、货物、行李物品、运输工具、免税商品和免税店的监管及所属的海关监管场所的实际监管;负责对空运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放行,开具空运进口转关联系单及关封核销及相关单证的转单、交接工作;负责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审批(转报)企业担保、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减免、溢短征税款退补税等申请。

  下设旅检科、货管科、综合科。

(三)驻铁路东站办事处
  负责郑州东站铁路口岸进出境货物的接单、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现场海关业务,及所属海关监管区、监管仓库、装卸货站台及所存货物的物流监控工作。

  下设综合科和业务科。

(四)驻安阳办事处
  负责安阳、濮阳、鹤壁等3市辖区内海关具体业务的执行。具体办理辖区有关备案、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加工贸易监管、统计和单证管理,及所属海关监管场的实际监管、查验、放行等工作。

  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和调查科。

【隶属海关】
 (一)洛阳海关
      负责洛阳、三门峡、济源等3市辖区内海关具体业务的执行。具体办理辖区有关备案、
    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加工贸易监管、统计和单证管理,所属海关监管场的实际监管、查
    验、放行,及加工贸易监管、调查、稽查、旅检工作等业务。

      下设办公室、监管科、综合业务科、加工贸易监管科、调查科。

 (二)南阳海关
      负责南阳、信阳、驻马店等3市辖区内海关具体业务的执行。具体办理辖区有关备案、
    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加工贸易监管、统计和单证管理,所属海关监管场的实际监管、查
    验、放行,及加工贸易监管、调查、稽查等业务。

      下设办公室、监管科、综合业务科、调查科。

【缉私局】
  负责依法查缉关区内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海关监管区内发生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督察处、侦查处、法制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秘、机要、文电收发、信息宣传等综合政务工作;
    2、负责固定资产、装备及车辆管理等后勤行政工作;
    3、负责机关办公楼及食堂的管理;
    4、负责制定分局的年度财务预算。

   (二)政治处
    1、负责政治思想和党务工作;
    2、负责干部人事工作;
    3、负责缉私警察警衔管理;
    4、负责机构、编制、工资统计工作;
    5、负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侦查处
    1、负责查缉走私犯罪案件,对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拘留和执行逮捕。办理通缉、
      通报、边控和悬赏通告事项;
    2、负责走私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统计;
    3、负责相关案件的承办、协查工作。

   (四)法制处
    1、负责案件的法律审核、预审及移送或移交工作;
    2、负责案件申诉、复议、复核和刑事损害赔偿工作;
    3、负责错案追究制度的执行;
    4、负责接待并处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事务。

   (五)督察处
    1、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2、 负责警务督察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1. 新办公楼物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办公区的卫生、绿化、保卫等;
  2. 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及发放。其中纳入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交财务处登记管理。
  3. 负责海关所属职工宿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包括水、电、气、暖等的正常供应;
  4. 负责关内所属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派车、收费、维修、驾驶员日常管理;
  5. 对本关各项大型项目的费用支出进行立项、预算,同财务处会审并报关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6. 负责海关招待所和职工食堂的管理经营及接待工作;
  7. 负责基建维修和日常修缮的组织实施;
  8. 负责所属职工的日常管理;
  9. 负责其他非贸易性生产经营(包括房屋出租)。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海关业务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在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如需办理进出口报关纳税事宜,必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需要进出口货物时,即使不自理报关而委托报关,也要先在海关注册登记,才能作为进出口经营单位办理有关事务。

  按照海关职责分工,统一由企业所在地海关为辖区内的企业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一)海关业务工作流程
     1、企业(新设立外商投资)注册
        提交材料→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审批→录入《企业档案》电子数据
     2、企业异地备案
        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审批
     3、企业年审
        提交材料→年审

  (二)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各项业务需要提交的文件或准备的材料
     1、企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局盖章)
        (2) 公司成立批文
        (3) 公司章程(合资的提供合同)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国税税务登记证
        (6)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批准证书
        (8) 公章
        (9) 担保书
     2、 异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 申请表
        (2) 企业档案
        (3)《自理报关证明书》及复印件
        (4) 企业和报关员印章、印模
     3、外商投资企业年审应提交的材料
        (1)《自理报关证明书》原件
        (2) 联合年审报告书
        (3)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负债表、损益表)
        (4) 年审表(海关提供)

   地  址: 郑州市农业路东 30 号
   联系电话: 0371-5599000 (总机)
   邮  编: 450008